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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铜仁剑河县招募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1人)

文章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者:admin时间:2020-07-16 16:41阅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剑河县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剑河县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79号)、《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募名额

    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开发、缺额补全”原则,2020年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21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近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易地扶贫搬迁户大学生和边缘户大学生为重点)。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犯罪被处理人员。

    3.不符合招募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根据招募计划,以“相对集中、简易方便”为原则。本次招募不进行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高分录用原则确定。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募的组织督导工作。

    (一)组织报名(7月16日至7月20日,共5天)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线下定点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费报名。

    1.网络报名。网络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6:00期间如实准确填写《剑河县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应当有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一起打压缩包发送到邮箱:2160179145@qq.com。(联系电话:0855-5223486,联系人:杨烨)

    2.实地报名。实地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6:00期间到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855-5223486,联系人:杨烨),需持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应当有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和1寸免冠正面照片,现场填写《剑河县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

    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募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面试。

    (二)面试(7月22日)

    报名通过的考生须于2020年7月21日8:00~17:00到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局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7月22日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7月23日将面试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面试成绩,采取高分录用的原则确定人员。

    (三)公示

    经过面试后确定为拟招募人员,须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各用人单位将情况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招募录取通知,并按照《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五)正式上岗

    考生以签订协议日期为准3天内到岗。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20年为1570元/月)执行,由用人单位承担40%;鼓励用人单位筹集资金,提高待遇。同时,落实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期间,支持“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参加各类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三)鼓励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四)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募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招募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招募资格。

   

      附件1:剑河县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 剑河县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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