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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大方县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简章(40名|11月30日-12月2日报名)

文章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者:admin时间:2020-11-20 10:05阅读:

毕节市大方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三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大方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大方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批)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第三批)》(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大方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三批)》(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大方县户籍(生源)的职位限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具有大方县户籍(含大方县委托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及金海湖新区管理的区域)的人员或原为大方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的人员报考。

(五)报考限“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指限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六)报考限“大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限截止到2020年11月19日已在我县相关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已完成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地址和新地址都属大方县)。

(七)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0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截至2020年11月1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四)截至2020年11月1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五)截至2020年11月19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至2020年11月19日仍在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招聘信息于2020年11月19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大方县杜鹃大道北段)。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大方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三批)》(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考生自行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考生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报名时,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如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报考限大方县户籍(生源)职位的,需出具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报考限大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职位需有关部门出具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有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考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和退费截至的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下午17:30。

3.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领取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笔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及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公告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的。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一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十、本次招考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5252932(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57-5232646(大方县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大方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三批).xlsx

附件2:大方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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