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者:admin时间:2021-09-01 16:26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员共16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专业看护队员共16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本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及本县在职的辅警。(退役军人、本县在职的辅警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执行。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列入2021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1.截止2021年7月2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2.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5.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1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7日上午8:30时—12:00 时、下午14:0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天柱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方式及材料: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所有人员报名后先进行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公安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需签订《天柱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后方能参加体检。另: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州)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体检;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能参加体检;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体检。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防控政策执行。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4项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值。
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项目测试完毕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40%)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等,不发放学习资料;按照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体能测试结束后,按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20%)
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参加笔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及笔试成绩之和,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20%
八、政审考察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出现体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列入2021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1.截止2021年7月2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2.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5.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1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岗前培训
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聘用。
十一、合同签订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予以解聘。
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县公安局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聘用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经费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五、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各个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如实填写《天柱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报名及进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参加考试考生需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色后,方能参加考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州)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能参加考试;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防控政策执行。
4.考生入口处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天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文章来源:
http://www.tianzhu.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24_69736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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