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黔东南州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黔东南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在黔东南州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0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乡(镇)事业单位岗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5.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8.“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0年9月30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0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9.截止报名时止,已录(聘)用到我州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1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
11.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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