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限截止2019年8月2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3.定向招聘“修文县村(居)委会人员”的,限截止2019年8月2日在修文县从事村(居)委会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任在岗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定向招聘“修文县村(居)委会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2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外,截止2019年8月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修文县以外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2019年8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4.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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