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者:admin时间:2021-04-30 18:39阅读:
根据《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选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审查地点: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二楼办公室(研讨室二)(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与中天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贵州省博物馆新馆西侧>)。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件)
三、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选调简章》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
四、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简章》规定的选调条件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边框空白处),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效率,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注意:
1.报名信息表必须是在线打印的《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
2.2021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基层法院的报考人员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在资格审查现场签署承诺书。
4.报考人员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须提供到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基层法院的,须提供退伍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及代审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资格审查委托书。委托事项须写明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报名相关文书、代为作出承诺等事项的授权且须由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
(3)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备齐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完整。
五、有关事项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填错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招录单位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查期间,相关信息将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guizhoucourt.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报考人员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整个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0851-8620910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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