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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比选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公告

文章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者:金粉笔教育时间:2021-11-29 14: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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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毕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国资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比选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8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比选的原则及程序

(一)公开比选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5.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业内认可原则。

(二)公开比选程序

公开比选工作实行公开比选条件、公开比选程序、公开比选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比选计划、发布比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说、考察政审、公示、研究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比选职位

比选职位及相关要求详见《毕节市国资委公开比选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面向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或国有企业相应层级经营管理人员比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3.具有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企业情况,拥有经济管理、企业经营、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长。

4.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2月3日及以前出生)、57周岁及以下(196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比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比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期间的。

3.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5.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6.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脱密期的。

8.不符合比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日。

(四)报名地点: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316,联系电话:0857-8317368)。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参加比选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请报名参加比选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国资委公开比选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报名表》2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名参加比选人员先将照片存入本人邮箱,现场报名成功后发至指定邮箱。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同意比选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原件(见附件3),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参加比选证明原件。

(6)诚信参加比选承诺书(见附件4)。

(7)参加比选所需的其他材料。

2.参加比选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中所规定的比选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加比选人员本人负责。

原则上要求参加比选人员本人亲自报名,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加比选人员本人负责。

参加比选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参加比选资格;参加比选人员恶意扰乱比选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比选资格的,取消其比选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参加比选人员进入竞职比选环节的,该参加比选人员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比选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比选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比选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参加比选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附的报名材料,对照《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报名参加比选人数大于计划招聘人数,可以开展比选;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取消此次比选或减少招聘人数。

六、竞职演说

竞职演说主要考察参加比选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知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决策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根据各参加比选人员竞职演说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8名拟聘初步人选作为考察政审对象。如出现末尾并列的,则开展二次竞职演说,题目重新抽取。

竞职演说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七、考察政审

按规定认真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建议。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参加比选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面向社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任职企业后,任职企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比选工作中因参加比选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比选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九、管理及待遇

聘用的专职外部董事由市国资委党委比照备案职务人员统一管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所任职的企业党委协助管理。专职外部董事比照现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领取薪酬(年薪)。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公开比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比选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317368(毕节市国资委干部人事科)

18285738188(毕节市国资委干部人事科曾万年)

监督电话:0857-8339345(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二)本《公告》解释权属毕节市国资委。

(三)本次比选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国资委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并由毕节市国资委另行通知。在比选过程中,各项比选工作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比选计划数、比选《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公布,请参加比选人员密切注意公布的比选工作信息,因参加比选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参加比选人员自负。

(四)参加比选人员要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工作。

附件:

1.毕节市国资委公开比选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位表.xls

2.毕节市国资委公开比选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doc

3.单位同意参加比选证明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doc

4.诚信参加比选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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