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政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国家基层“胸痛中心”,也是县120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的所在地。医院现有职工总数462人,省级重点专科1个。医院占地面积30328.09平方米,建筑面积55736平方米,编制床位348张,开放床位500张。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护理工作,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和反应能力,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汉语言文学、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学士学位。
(三)年龄:30岁以下(199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身高:女1.55米以上,男1.65米以上。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原在我院聘用自动辞职的;
6.已在本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由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2月23日(8:00-11:30 14:00-17:30)
3.报名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五楼)0856-3420052。
4.报名时需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2022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编外公开招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5.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同意报名。招聘任何的一环节发现信息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招聘予以取消。
(二)考试
1.笔试: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保密工作、电脑操作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2月24日 09:00-11:00,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六楼会议室。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3: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顺序按现场抽签进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2月24日15:00-16:00,地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七楼会议室。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气质仪表、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思辩能力、社会知识、择业认识等。
3.成绩统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加分,(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到后两位),按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到低录取。
(三)体检
从综合成绩合格(≥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实际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当确定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还相同的,则另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程序。若体检不合格则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玉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及地点:2022年2月25日08:00-11:30,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门诊四楼),逾期未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需在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并在公示栏上公示一周(2022年2月25日-3月3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院党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1.拟聘用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将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程序进行递补。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六、待遇
按医院聘请人员待遇执行,即:
1.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第一个月不享受绩效工资,第一个月后享受单位绩效工资;
2.基本工资按当前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绩效工资按医院和科室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包括:公休日、节假日、加班等所有工资补助;
4.职称晋升按医院聘请人员职称晋升政策予以聘任和变动工资;
5.“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按我县相关政策执行。
七、加分条件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报刊及政府网站发表文章的加分:县级加0.5分/篇,市级加1分/篇,省级加3分/篇,国家级加5分/篇。加分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分。
八、未尽事宜由医院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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