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水城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根据《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水城县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驾驶员,特制定《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驾驶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及驾驶员实际操作、面试、政治考核、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拟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8名、驾驶员12名,详见《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驾驶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职位一览表中学历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水城县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5日前出生)、24周岁以下(1995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1993年9月5日以后出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9月5日以后出生);持B照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报考驾驶员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9月5日以后出生);
5、政府专职消防员需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且具有良好的品行;
7、优先招聘具有体育、医护、潜水员证书、无人机驾驶证资格、舟船艇驾驶资格等特长的社会青年或退役士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水城县双水新区拥军路)。
(三)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参加报名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初中、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学籍证明须提供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必须提供单位及有人事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告证明;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5张;《水城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份。考生报名时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代填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
2.报名表考生可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也可以现场领取。
五、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及驾驶员实际操作、面试和政治考核。招聘考核具体安排,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一)体格检查
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能测试及驾驶员实际操作
体能按照《水城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员及驾驶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见附件3),驾驶员实际操作按照场地考核科目进行。
体能测试有关要求:体能测试项目由水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并实施考核。体能测试科目(见附件3),体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60%。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总成绩40%。
(五)政治考核
确定政治考核对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政治考核对象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政治考核对象,若总成绩末尾并列的,体能成绩高的确定为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抽人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对入围考生进行政治考核,每个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计划,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7、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聘用及入职培训
(一)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入职培训
新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聘、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聘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因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未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未经组织审批同意的将承担经济赔偿。
七、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参照水城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发放与岗位、考核结果等相挂钩,聘期内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2、社会保险:按照企业职工身份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5、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932119
水城县专职消防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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