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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精神及年度空编补员计划,经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调。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15名,详见《黔西南州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州政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在职在编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人民警察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市)基层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考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考调涉及到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考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生在定向单位服务未满规定年限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加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考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属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考调,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四楼)
地址:兴义市乌沙镇纳姑村椅子山脚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9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中秋不休,正常报名)。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考调对象范围、考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考调对象范围、是否符合考调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考生须仔细阅读《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3)《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属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属州级机关的,须报州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盖章。并在报名时提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4张和《报名信息表》电子版。
(4)本次考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调人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2∶1。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5)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报名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部门审核章)。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报考资格的,现场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如有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笔试准考证发放
1.发放时间:2019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代领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发放地点: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四楼)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掌握水平,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与行政职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2:1比例,经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2.面试形式。面试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六、体能测评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1、体能测评对象: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在面试结束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考点设在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经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4、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如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且体能测评合格和人员确定列为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是否进行递补,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考调计划,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商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体检(复检)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并须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组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抽派熟悉干部工作,讲政治、党性强的同志组成,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按规定如实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九、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调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及要求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十、纪律监督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本次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及考调工作各环节信息都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xn.gov.cn)和“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www.qxnzzb.gov.cn)上发布,考生须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咨询电话:李警官(17308593000)、代警官(17308593006)
监督电话:孙警官(17308593030)
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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