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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医疗机构人员需求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2019年开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1、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基层的原则。
2、工作程序: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制定招聘简章、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8名,详见《2019年开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主治医师资格或报考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需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6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截止2019年10月1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9:00时至10月12日17:00时
报名地点:开阳县卫生健康六楼(小会议室)
地址:开阳县城关镇遵义路54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因客观原因未颁发资格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同样有效)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蓝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4张;本县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卫健系统干部需持县级卫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到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修改。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yang.gov.cn/)”上进行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5、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函〔2016〕210号)规定,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6、《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10月25日9:00时至17:00时。
发放地点:开阳县卫生健康局五楼综合科(人事)
地址:开阳县城关镇遵义路54号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2019年开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试不指定范围、参考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笔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9:00时至11:30时,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yang.gov.cn/)”上公布(同时通知受理查分时间、地点)。县招聘办公室根据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5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5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定点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通知。
七、考核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核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通过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岗位确定
政审结束后,报未明确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优先选取招聘岗位,一旦确定岗位不再更改,因无意向岗位弃权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招录。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三)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基层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招聘工作各环节如有违反纪律、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87226589(县招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87227911(县卫健局纪检监察室)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开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aiyang.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办公室。
凡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开阳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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