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阳市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贵阳市观山湖区2019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贵阳市2019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观山湖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周六)
2.面试地点:贵阳市第三中学(贵阳市观山湖区碧海南路199号)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考生现场试教的方式进行(部分学科采取试教 专业展示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运用及应变的能力。
四、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将于11月22日(周五)15:00之前通过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shanhu.gov.cn/)或“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ygsh-edu)公布,请面试考生自行查看。
面试内容将公布3套题给考生准备,面试当天由该岗位第1名考生在3套题里面抽取1套题作为该学科当天的试教题目。
五、面试有关要求
1.请面试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1)并遵照执行。
2.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11月23日(周六)上午7:30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准时到面试考点相应的候考室报到并在对应位置就坐(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按序入座,并列人员按到达时间入座)。证件与本人不相符或证件不齐者,取消面试资格。7:50关闭考点大门,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8: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自行将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含智能手表)关闭并按要求进行密封、保存,不得和外界以任何方式取得联系,如未按规定关闭密封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试教结束离开考点前,考生不得私自拆封密封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如私自拆封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进行当天面试顺序抽签,抽签情况本人签字登记。考生在抽取抽签序号后,严禁互相更换抽签序号,如有违反考生,一律按违纪处理。
5.考生按抽签号顺序由联络员带领至相应地点备考、面试。备考、面试时间均为12分钟。进入考场前,由联络员向考官报告考生岗位号及抽签号。如有考生报本人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中,考生应注意掌握面试的节奏和时间。面试完后,请说“面试完毕”。
6.除信息技术岗位之外,考场不提供多媒体设备。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中试教与才艺展示时间由考生自行分配,总时长不超过12分钟。幼儿园教师岗位、小学音乐教师岗位考场提供电子琴(或电钢琴)一台。
7.考生可自行准备所需教具及教案自己使用,但教具上不允许出现透露考生个人资料的信息(如考生姓名、单位等),不得向考官提供教案。
8.候考期间,考生不能外出就餐,不能离开候考室,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需使用卫生间,需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中途不得接触、使用通讯工具或与他人交流。
9.试教结束后,应到指定休息地点休息侯分,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不得拿出任何电子设备,听完成绩后立即离开考点。
10.因面试候考时间可能较长,请考生自备干粮(面包、牛奶、水等)。考生请注意保持考场内环境卫生。
11.考生不得驾车进入面试考点,不得着制服(如公安制服、医生制服等)参加面试。建议考生不要自驾前往。
12.考生自觉遵守候考室纪律,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咨询电话:0851-84119002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docx
面试考生须知
(一)7:30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准时到面试考点相应的候考室报到并在对应位置就坐(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按序入座,并列人员按到达时间入座)。证件与本人不相符或证件不齐者,取消面试资格。7:50关闭考点大门,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8:0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8点至本候考室抽签结束期间不能上卫生间。
(二)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含智能手表);设置有关机闹铃提醒的,还应取消提醒功能。关闭电源和闹铃提醒后,并按要求进行密封、保存,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保存的,无论是否处于开机状态,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在相应表格上签字。考生不得私自交换抽签顺序,如有违反,一律按违纪处理。考生将抽签号标识贴于左胸前,凭抽签标识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四)抽签结束后,考生在候考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离开候考室,不得喧哗和议论;需要去卫生间的,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1名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不得与他人接触。
(五)由联络员带领考生前往考场,进入考场前考生认真核对考场与候考室号一致后方可进入。
(六)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不得将姓名以及其他信息报告考官,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中,考生应注意掌握面试的节奏和时间。面试完后,请说“面试完毕”。
(八)考生答题结束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到候分处等候宣布面试成绩,宣布面试成绩后考生应当场确认成绩,在《面试成绩公布签》上签名,并按手印。
(九)确认成绩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不得在离开考点前打开任何电子设备。
注意: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相关考试规定并严格遵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节选)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观山湖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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