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1.检察业务辅助人员1名,协助检察官从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一般应具备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证及以上的可适当放宽专业。
2.综合业务辅助人员2名,从事新闻宣传相关工作,一般应具备新闻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新闻宣传工作经历,擅长新闻采编、宣传平台管理的可适当放宽专业。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数据处理和编辑。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人和直系亲属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微信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考生须关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普安检察”,关注后可输入“报名”二字,就会收到报名链接,点击报名链接即可进行报名。或关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后,从公开栏选择报名入口即可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带有*号的为必填项,报名人员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报名资料有疑问时审核人员能及时联系到报名人员。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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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共计100分,其中:笔试为50分,面试为50分。笔试内容工作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1名进入面试人员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后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座 机:0859-7232442
咨询电话:13595962236 13595906811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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