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务规范化建设,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对财务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司法后勤保障,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经我院党组研究同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社会招聘2名专职财务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感强,服从安排;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专业限制为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审计学、统计学、经济学、财政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具备会计职称的不作专业限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符合会计人员任职回避的情形;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行政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金沙县人民法院(金沙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者具备会计职称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正面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联系电话:凡罗罗18008577706郑传灏18984463322
(二)资格审核
本院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加分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笔试环节加3分;具备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笔试环节加5分。本加分项取最高值计算。
四、笔试、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不设开考比例。主要是考察财务专业知识、办公软件常识、语言理解与资料分析能力。
面试为机构化面试,分值100分,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前6名进入面试环节。主要考察本人的言行举止、精神风貌、思维判断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1年内有效。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成绩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金沙县人民法院”上公布。
笔试及面试时间与地点视报名情况电话通知,请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本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时间与地点由电话通知。
考察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补录
如有排名靠前考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行放弃,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录用。
七、公示
(一)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金沙县人民法院”上进行为期5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金沙县人民法院”为唯一指定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务必关注。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由本院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二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遵照《金沙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管理。
(三)工作时间。按法院机关上班时间。
(四)薪资待遇: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单位缴纳五险。转正后每月工资3500元。后续工资待遇变动、调整根据本院党组会议决定执行。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金沙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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