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一)防治管理的对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者都是防治管理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预防和控制
1.健全疫情报告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严格执行各项预防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科学研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3.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三)医疗救治
1.完善机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负责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门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对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分开隔离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2.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包括: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履行规定职责。②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卫生部关于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③医务人员应当增强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遵守操作常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3.实行医疗救助主要包括:①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的专门收治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治疗;②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③对农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实行免费医疗。所发生救治费用由政府负担,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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