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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县人民医院2020年6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简章(6.15-6.17报名)

文章来源:16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编辑者:admin时间:2020-06-12 11:25阅读:

贵州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信息网湄潭县招聘资讯:贵州湄潭县人民医院2020年6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简章已发布,招聘人数2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7日,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人力资源部。

        贵州湄潭县人民医院2020年6月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简章(6.15-6.17报名)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医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非编制人员。
    一、招聘工作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核、资格复审(含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需求
    (一)医疗岗位2个:超声科医师1名;电生理科医师1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较好的仪容仪表形象、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奉献精神,认同医院文化;
    5.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往届毕业生报名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7.本县医疗机构在编人员。
    (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1.医疗岗位:
    (1)电生理科医师报考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28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2)超声科医师报考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医学影像学或临床医学专业,28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简章
    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湄潭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原件);
    (3)学信网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4)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需带上相应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由他人代报的,视为考生全权委托代报,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代报人除需携带考生相应报名资料外,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代报。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各种资料原件,仅凭复印件不能报名,请提前准备好有关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及招聘职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下一环节。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6月19日09:30-11:00
    笔试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一)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三基。
    3.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4.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将于2020年6月19日在湄潭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17:30。
    面试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会议室(三)。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如出现末尾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均设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6.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笔试、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没有形成竞争性的(低于3: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以百分制算),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在本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的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的或复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在总成绩不低于60分前提下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本人体检报告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确定招募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合格证明或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材料,并由湄潭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如在党政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未违规违纪情况说明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湄潭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考察意见提请湄潭县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
    (八)公示
    经中共湄潭县人民医院委员会批准同意的拟聘人员在湄潭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查实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试用的,取消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由湄潭县人民医院按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合格者解聘。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管理及待遇
    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院薪酬分配方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并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七、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4229709(人力资源部)

    湄潭县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006/t20200611_6106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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