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安顺市委管理的正职企业,主要承担安顺高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航空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及电子信息、大健康、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及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基础产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高新区经济发展及高新区内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因公司发展需要,为吸引各类人才到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干事创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凯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蒋永泉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成员:袁彦、马龙、周慧玲、张付考、李恒鹏、杨雨微。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详见《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才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条件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因工作需要,部分岗位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放宽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进行年度考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9.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30日在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ba.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首页→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
2019年11月30日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shun.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首页→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12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镇红湖厂内安顺高新区科技大楼二楼,可从平坝城区直接乘坐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下车后1.2公里)。
(具体地址扫描二维码后生成地图)
3.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根据《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7)5分钟以内的自荐视频。
(8)符合岗位资格适当放宽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
(9)其他自荐材料。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视频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6.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100元考务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雇员录用公开考试的,凭有效证件和证明,免收考试考务费),未缴纳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三)评价
招聘小组按岗位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评价。根据个人填报信息表、自荐视频及自荐材料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应聘面试人员。
(四)面试
确定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后,将面试事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经评价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未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束后,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3.凡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
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进一步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给予考察结论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进行年度考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9.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经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审批
符合录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缴纳五险,发放基本工资为24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经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用工聘用合同。签订正式劳动用工聘用合同后,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安顺市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平均水平。拟聘用人员在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公告和信息将及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三)对选聘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
2.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在面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的。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坚决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851—34226820(安顺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受理监督单位:安顺高新区纪工委
监督举报电话:0851—34226820
(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此公告解释权归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安顺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